【发稿时间 :2024-11-19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706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706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军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81987514 | 119549800.000000元 | 7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92.6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代军 | 秦东林 | 孙洪福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代军 | 秦东林 | 孙洪福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方巍 | 田振远 | 陈永强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81987514 | 陕1612014201409841 | 皖1342016201619872 | ||||||||
投标报价 | 119549800.000000元 | 119549800.000000元 | 119549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92.62 | 78.06 | 76.2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8% ,工程费系数为98%,企业业绩为2023 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工程设计、2022年第三批沈阳市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户内设计、凌源市城市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9% ,工程费系数为99.5%,企业业绩为阜新市2022年庭院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户内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8% ,工程费系数为99%,企业业绩为江油市 2024 年中坝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