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1-08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锦州市士英北街、锦义路等18条街路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325 | 工程名称 | 锦州市士英北街、锦义路等18条街路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325001001 | 标段名称 | 锦州市士英北街、锦义路等18条街路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锦州市·锦州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锦州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玲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32100339 | 1.480000% | 1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94.6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溪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
项目负责人 | 高玲 | 田成彪 | 温双玉 | ||||||||
注册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CS132100339 | CS142100387 | 181129082 | ||||||||
投标报价 | 1.480000% | 1.490000% | 1.460000% | ||||||||
工程工期 | 15(日历天) | 15(日历天) | 1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4.67 | 83.98 | 79.6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锦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溪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