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数据整合系统建设项目-警务大数据中心改造施工
【发稿时间 :2017-08-01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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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13201707215783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数据整合系统建设项目-警务大数据中心改造施工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金普新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金州新区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金普新区数据整合系统建设项目-警务大数据中心改造施工 | 950.00 | 大连鸿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50495.0200 | 元 | 李永泉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鸿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950495.02元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李永泉 项目经理专业级别: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00155378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2017年8月15日开工至2017年9月15日竣工 |
招标内容 | 为数据整合系统搭建安全接入和运行的平台,将分局四层改造为警务大数据中心,改造面积95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07月3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02日 |
填报人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7年07月31日 |
填报单位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