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工程交易>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其它工程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210201201607283197
工程名称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大连上实环境泉水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
项目所在区域 大连市·大连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标段建筑面积(㎡) 拟中标单位 中标价 项目负责人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93761481.8900 杨昆鹏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5万m3/d,工程占地面积4.2hm2,总建筑面积9158.62 m2,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招标内容为: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生产性和生产辅助性建(构)筑物有:预处理车间、MUnitank生物反应池、深度处理车间、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浓缩池配泥井、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1#变电所、综合楼、机修仓库、大门及成品门卫室、计量地磅等;以及厂区内配套工程施工:厂区道路、围墙、消防、照明、管线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内容不包括绿化工程(甲方另行专业分包)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3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09日
填报人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填报单位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说明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