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研编制及工程设计
【发稿时间 :2016-11-0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 | | | | | | |
工程编码 | 210281201609091253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研编制及工程设计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内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瓦房店龙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研编制及工程设计 |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090000.0000 | 元 | 尹庆美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拟中标候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9万元 费率:2.019%; 服务周期:30日历天;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尹庆美 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招标内容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程施工配合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0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09日 |
填报人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年11月03日 |
填报单位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
备注说明 | 费率:2.019%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