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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15年市政工程玻璃钢夹砂管管材采购项目(甲控)
               
工程编码 210152201511272047
工程名称 开发区2015年市政工程玻璃钢夹砂管管材采购项目(甲控)
建设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
工程类别 材料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开发区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开发区2015年市政工程玻璃钢夹砂管管材采购项目(甲控) 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 徐鹏 88899.0000 元/m     其他;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张亚南 88899.0000 95.68  
第二名 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 徐鹏 89586.0000 95.54  
第三名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杨泽平 80399.0000 85.92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01月2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年01月27日
填报单位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备注说明 拟中标单位: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骅飞管业有限公司。拟中标金额:88899.00元/米.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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