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楼体亮化试点二期工程
【发稿时间 :2016-12-15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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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8620161108919 |
工程名称 | 大连高新区楼体亮化试点二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大连高新区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高新园区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大连高新区楼体亮化试点二期工程一标段 |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7425870.0000 | 元 | 吴志勇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路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 | 一标段:高新区创业大厦、嘉创•E人国际、华录大厦、智业广场区块、龙海大厦、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东软软件园等19栋楼体及黄浦路沿线北侧2.4公里绿化带进行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五年维保,投资额约1840万元;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2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19日 |
填报人 |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 |
填报单位 |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