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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项目——道路二十六、二十七标段监理服务
                 
工程编码 210401201507101970  
工程名称 抚顺市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项目——道路二十六、二十七标段监理服务  
建设单位 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工程类别 监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抚顺市·抚顺市 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新屯西八路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抚顺市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项目——道路二十六、二十七标段监理服务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付国华 1.3770 % 0.00 0.00 监理招标;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付国华 1.38   费率1.377%
第二名 辽宁咨发建设监理预算咨询有限公司 方朝阳 1.39   费率1.388%
第三名 抚顺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尹岩 1.44   费率1.436%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5年08月11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13日  
填报单位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备注说明    
网上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