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文体中心项目规划及外网设计
【发稿时间 :2016-11-04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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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 210281201609211261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市文体中心项目规划及外网设计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市政府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市钻石街与瑞士路交汇处东侧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拟中标单位 | | | | | | |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瓦房店市文体中心项目规划及外网设计 | 46000.00 |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 | 139800.0000 | 元 | 阎光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拟中标单位: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 中标价:139800.00元 项目负责人:阎光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编号:GH20052100254 |
招标内容 | 瓦房店市文体中心项目规划、外网规划、日照分析、外网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图设计等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0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07日 |
填报人 |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年11月04日 |
填报单位 |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