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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筑、环境设计方案
                 
工程编码 210501201609021117  
工程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筑、环境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本溪市·本溪市 建设地点 本溪市溪湖区彩北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筑、环境设计方案 大连天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赵红胜 646000.0000 0.00 0.00 设计招标; 3873.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大连天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赵红胜 646000.00 75.40  
第二名 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 许瑾 649000.00 61.20  
第三名 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薛少飞 638000.00 61.00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3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02日  
填报单位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6年09月30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